本報警儀由REN300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和REN-3He-N中子探頭和REN-NaI30伽瑪探頭組成。該輻射報警裝置是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數據存儲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射線、γ射線、中子射線的輻射劑量率。考慮到現場操作、應急快速響應的需要,主機安裝
REN200A型X、γ輻射個人劑量當量HP(10)監測儀(簡稱:個人劑量報警儀)內置高靈敏度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主要用來監測各種放射性工作場所的X、γ以及硬β射線的輻射,具有響應快,測量范圍寬的特點。能顯示工作場所的劑量當量率和累積劑量,更換電池時,日期及累積數據能永久保存。可選配RenRiPers
單聯移動式防護屏風 1、規格尺寸: H×W:1800×900 (mm)2、商品描述: 上部鉛有機玻璃的高度為 H×W:240×240 (mm)3、鉛當量: 鉛玻璃0.5mmPb, 下部分鉛當量為0.5mmpb4、外飾材料:碳素鋼板噴
REN310型立柱式輻射監測系統,主要用于放射性監測場所的行人或行包通過的監測系統,采用大體積的閃爍體探測器作為探測器,具有體積小,便于攜帶,靈敏度高,誤差小的特點,適用與核應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檢測場合。該系統主要由安裝在現場的立柱和遠程計算機系統組成。立柱內置的
REN400型多功能輻射檢測儀是以內置高靈敏度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外接不同類型的探頭來實現對低劑量χ、γ射線,高劑量χ、γ射線,α、β射線和中子射線的檢測。作為多功能輻射巡測儀,能顯示工作場所的輻射值,自動連續測量和記錄280萬條輻射劑量率數據,更換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
2006/12/21 11:08:00
(2001年8月26日衛生部令第16號發布)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放射事故的管理,及時有效處理放射事故,減輕事故造成的后果,根據《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放射防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運輸、儲存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線裝置過程中發生的放射事故的處理。
第三條 對放射事故處理實行部門負責、分級管理和報告、立案制度。
第四條 衛生部和公安部按照《條例》規定的職責范圍,負責監督、管理和指導全國放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放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協助上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調查處理放射事故。
第五條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調查處理人體受到超劑量照射的放射事故,公安機關協助調查。
公安機關負責調查處理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的放射事故,衛生行政部門協助調查。
第六條 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必須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對放射事故的調查,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第二章 事故分級與報告
第七條 放射事故按人體受照劑量或者放射源活度分為:一般事故、嚴重事故和重大事故。具體分級見附表一和附表二。混合放射事故,按其中最高一級判定。
放射事故的級別由負責立案調查的行政機關確定。
第八條 發生或者發現放射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盡快向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二小時。《放射事故報告卡》(見附件一)由事故單位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出。造成環境放射性污染的,還應當同時報告當地環境保護部門。
縣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向有事故管轄權的市級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報告。
第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在接到嚴重事故或者重大事故報告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逐級上報至衛生部、公安部。
第三章 事故應急處理
第十條 發生人體受超劑量照射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迅速安排受照人員接受醫學檢查或者在指定的醫療機構救治,同時對危險源采取應急安全處理措施。
第十一條 發生工作場所放射性同位素污染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
(一)立即撤離有關工作人員,封鎖現場;切斷一切可能擴大污染范圍的環節,迅速開展檢測,嚴防對食物、畜禽及水源的污染;
(二)對可能受放射性核素污染或者放射損傷的人員,立即采取暫時隔離和應急救援措施,在采取有效個人安全防護措施的情況下組織人員徹底清除污染并根據需要實施其他醫學救治及處理措施;
(三)迅速確定放射性同位素種類、活度、污染范圍和污染程度;
(四)污染現場尚未達到安全水平以前,不得解除封鎖。
第十二條 發生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時,事故單位應當保護好現場,并認真配合公安機關、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偵破。
第十三條 事故發生地衛生行政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有關人員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故現場,核實事故情況,估算受照劑量,判定事故類型級別,提出控制措施及救治方案,迅速進行立案調查。
第十四條 事故發生地公安機關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趕赴事故現場,負責事故現場的勘查、收集證據、現場保護和立案調查,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擴大。
第四章 事故立案調查
第十五條 對放射事故,應當立案調查。
第十六條 對一般放射事故,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組織立案調查,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進行監督、指導。
第十七條 對嚴重、重大放射事故,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組織立案調查,下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配合。衛生部和公安部進行監督、指導,并根據事故情況或者應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的請求,給予行政和技術支持。
第十八條 對放射性物質丟失、被盜事故,由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偵查,衛生行政部門提供技術支持。
第十九條 放射事故調查結束后,由負責立案調查的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后結案;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結案后三十日內,負責查處的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應當寫出《放射事故結案報告》(見附件二)逐級上報衛生部、公安部。
第二十條 對放射源丟失、被盜事故,從接到報案或者檢查發現之日起半年內,仍未追回丟失放射源或者仍未查清其下落的,由負責立案偵查的公安機關作階段性報告,衛生行政部門配合并給予技術支持。階段性報告應當詳細記述偵查工作情況,說明未追回放射源或者未查清其下落的原因。
第五章 罰則
第二十一條 對因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而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由立案調查的衛生行政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一)發生一般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限期改進,并處以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沒收違法所得。
(二)發生嚴重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限期改進或者停業整頓,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沒收違法所得。
(三)發生重大事故的,責令事故單位限期改進或者停業整頓,并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情節惡劣或者后果嚴重的,應當會同公安機關吊銷其許可登記證件。
第二十二條 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取得放射工作許可登記證件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運輸、儲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造成放射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予以取締,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放射工作許可登記證件過期或者超許可登記范圍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運輸、儲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造成放射事故,尚不構成犯罪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進,并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依法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單位違反本規定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由其上級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對發生放射事故隱瞞不報或者弄虛作假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和公安機關分別吊銷其許可登記證件,并由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五條 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和個人拒絕、阻礙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 違反《條例》規定,發生放射事故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承擔處理放射事故的各種費用;給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或者發生嚴重、重大事故后,不按規定程序和時限報告或者阻撓、干擾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行政責任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條例》規定批準不符合防護安全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從業的;
(二)對已取得許可登記證件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運輸、儲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的單位和個人、未實施嚴格監督檢查,或者發現其不再具備防護安全條件而不立即撤銷原批準的;
(三)對未取得許可登記證件生產、銷售、使用、轉讓、運輸、儲存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不予取締、不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其他未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
第二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的工作人員在查處放射事故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情節輕微的,由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部門予以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本轄區、本統計年度發生的放射事故,按照《衛生監督統計報告管理規定》及《中國衛生監督統計報表》中的《放射衛生監督監則年報表》的格式報告。
第三十條 衛生部、公安部建立全國放射事故信息庫。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安機關建立本轄區放射事故信息庫。
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中的“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丟失、被盜或者射線裝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導致工作人員或者公眾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異常照射。
第三十二條 本規定由衛生部會同公安部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衛生部和公安部聯合發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產品名稱: REN-GM-L型GM管中量程射線探頭
產品描述: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1、測量射線類型:X、γ射線2、探測器:GM管探
產品名稱: REN300A型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
產品描述: REN300A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是一種新型的x-γ輻射連續監測報警裝置,它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γ輻射劑量率;儀器內置海量數據存儲功能,能存儲10年的歷史數據且標配提供強大的RenLocal輻射監測數據分析軟件。考慮
產品名稱: 電離輻射警戒線
產品描述: 顏色:黃白相間,紅色文字“當心電離輻射 嚴禁進入” 材料:滌綸布 規格:4.5cm*100m 特點:電離輻射特有三葉符警示符號和標語 用途:在工業探傷、石油勘探等使用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場所中需要隔離劃分出監督區和管理
產品名稱: 中子及X、γ、β外照射個人劑量監測服務
產品描述: 放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委托監測服務 依據《GB18871-2002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和《GBZ128-2002職業性外照射個人監測規范》的要求,以熱釋光個人劑量計作為監測手段,為放射工作人員提供個人劑量委托監測服務,并為企業或衛生行政部
產品名稱: REN800型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
產品描述: REN800型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 采用高靈敏的進口He-3管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該儀器使用方便;靈敏度高、抗γ性能好、能量響應特性好,即可用作便攜式儀器又可用作固定式中子劑量監測儀。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
產品名稱: RenRiArea區域輻射監測系統
產品描述: 為了加強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根據輻射防護三原則與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考慮人為操作失誤、射線裝置和放射源意外故障等原因可能引發的放射性危害,有必要建設一套在線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 在線式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通過計算機遠程集中監測,完成對放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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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描述: 1、內徑 300×300×300mm2、商品描述: 鉛箱3、鉛當量: 5mmPb4、外表材質:不銹鋼5、上海仁日
產品名稱: REN320型立柱式X、γ輻射環境監測儀
產品描述: REN320立柱式X、γ輻射環境監測儀主要用于放射性監測場所的行人或行包通過的監測系統,采用大體積的閃爍體探測器作為探測器,具有體積小,便于攜帶,靈敏度高,誤差小的特點,適用與核應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檢測場合。該輻射儀由一根便攜式立柱和一個REN400型多功能輻射儀主機組成。輻射立柱與探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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