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500型智能化χ、γ輻射儀采用高靈敏的閃爍晶體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 和國內同類儀器相比,該儀器具有更寬的劑量率測量范圍。 該儀器除能測高能、低能γ射線外,還能對低能X射線進行準確的測量,具有良好的能量響應特性。此外通過配套的Re
REN300在線x-γ輻射安全報警儀是一種新型的x-γ輻射連續監測報警裝置,它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數據存儲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γ輻射劑量率。考慮到現場操作、應急快速響應的需要,主機安裝在輻射現場,實現實時監測與就地報警,通過RS48
REN500L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儀采用超大尺寸、高靈敏的閃爍晶體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主機內置探測器使得整機有更寬的測量范圍。儀器滿足《環境地表γ輻射劑量率測定規范》中低劑量部分的要求。該儀器除能測高能、低能γ射線外,還能對低能X射線進行準確的測量,具有良好的能量響應特性。此外通過
REN510型便攜式γ譜儀主要用于安檢、反恐、核事故現場的污染分析,可進行γ輻射劑量的測量,同時系統內置核素庫,可以自動識別人工及天然同位素。儀器為一體式,內置2英寸NaI(Tl) γ探測器,可同時測量γ能譜、γ劑量率。儀器為全數字化,集探測器、成型放大器、多道分析器、電源、觸摸屏、內存為一體,功耗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聲光報警。 (一)REN-GM-L型 GM管
本報警儀由REN300A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和REN-3He-N中子探頭和REN-GM-L X、伽瑪探頭組成。該輻射報警裝置是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數據存儲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射線、γ射線、中子射線的輻射劑量率。考慮到現場操作、應急快速響應的需要,主
2017/12/15 14:24:48
第一條 為了加強無線電管理,有效利用無線電頻譜資源,維護無線電波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研制、生產、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以及使用輻射無線電波的非無線電設備,應當遵守本辦法;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市無線電管理應當遵循科學管理和合理使用無線電頻譜資源,促進各類無線電業務協調發展的原則。
第四條 市信息化管理部門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其所屬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的日常工作。
本市公安、工商、質量技監、規劃、環保、通信、文廣影視、農業、體育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實施本辦法。
第五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規劃和相關頻率劃分規定,制定本市無線電頻率使用方案。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定期對本市無線電頻率的使用狀況進行綜合評估,并根據綜合評估結果,完善無線電頻率使用方案,提高無線電頻譜資源使用效率。
第六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本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和信息基礎設施集約化建設的原則,組織編制本市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固定無線電臺(站)布局規劃,經市規劃管理部門綜合平衡并報市政府批準后,納入相應的城鄉規劃。
第七條 設置無線電臺(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擬使用的無線電頻率符合國家無線電頻率劃分和本市無線電頻率使用方案;
(二)擬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技術參數符合相關標準;
(三)有明確、合理的用途以及切實可行的技術方案,工作環境安全可靠;
(四)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和措施;
(五)操作人員熟悉無線電管理的有關規定,并具有相應的業務技能和操作資格;
(六)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固定無線電臺(站),應當符合固定無線電臺(站)布局規劃;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設置個人業余無線電臺(站),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 需要設置無線電臺(站)的,應當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材料,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在受理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于符合條件的,應當根據法定權限對無線電頻率進行指配,并出具無線電頻率批復文件。
無線電頻率批復文件應當記載頻率的范圍、用途、使用期限等核定項目。
第九條 申請人應當在取得無線電頻率批復文件后6個月內,完成無線電設備設置,并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辦理驗收手續。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應當核發無線電臺執照,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需要使用無線電臺(站)呼號的申請人指配呼號。
無線電臺執照應當記載無線電臺(站)的臺址、頻率、發射功率、有效期等核定項目。
第十條設置公用移動通信基站,除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外,還應當符合基站資源共建共享的要求。具備基站資源共建共享條件而不落實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不予核發無線電臺執照。
第十一條 無線電臺執照是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法定憑證。
禁止偽造、涂改、轉讓、質押、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
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屆滿需要繼續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在期滿30日前,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無線電臺執照延續手續。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屆滿前3年內有違反國家和本市無線電管理規定的重大違法紀錄的,不得續期。
無線電臺執照有效期屆滿前需要停止使用無線電臺(站)的,應當在停止使用前,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申請辦理注銷手續。
第十二條 設置、使用無線電臺(站),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第十三條 經依法指配使用的無線電頻率,市無線電管理機構不得擅自調整或者收回。因國家調整無線電頻率劃分或者公共利益需要,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無線電頻率。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需要依法調整或者收回無線電頻率的,應當事先告知有關當事人。因調整或者收回無線電頻率給有關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第十四條 無線電臺(站)使用過程中應當定期進行維護、檢查,保證其無線電發射設備按照核定項目進行工作,不發送和接收與工作無關的信號,并防止干擾其他合法無線電業務。
使用無線電臺(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和執行環境保護的相關規定,做好電磁輻射活動污染環境的防治工作,接受環境保護部門對電磁輻射環境保護工作的監督管理和檢查。
第十五條 為無線電臺(站)提供設置場所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無線電管理相關規定,配合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監督檢查。 第十六條 研制、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機構核準的頻率、頻段和發射功率等技術指標進行。出廠的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標明型號核準代碼。
研制、生產無線電發射設備需要進行實效發射試驗的,應當依法報經國家或者本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批準。
第十七條 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應當查驗其型號核準代碼,并建立進貨臺賬。禁止銷售無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
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貨臺賬,應當至少保存1年。
第十八條 工業、科學、醫療等非無線電設備使用中產生無線電波輻射的,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避免對無線電業務產生有害干擾。
第十九條 對依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保護其使用的無線電頻率免受有害干擾。
依法設置、使用的無線電臺(站)遇有害干擾時,可以向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報告。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及時采取措施查找有害干擾源,并協調有關單位和個人排除有害干擾。其中,有害干擾源為非無線電設備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責令設備所有者或者使用者采取措施消除干擾。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發現無線電臺(站)或者非無線電設備產生的干擾對航空器、船舶的安全運行造成危害時,應當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措施消除干擾;拒不采取措施消除干擾的,應當移送有關部門予以處理。
第二十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依法組織對本市無線電電磁環境和無線電臺(站)信號的監測,并對監測中發現的問題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限期整改。本市電磁輻射環境監測由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并對監測中發現的電磁輻射污染環境問題責令有關單位和個人采取措施消除影響。
第二十一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無線電臺(站)使用的無線電發射設備進行檢測;經檢測不符合相關標準的,應當責令停止使用。
第二十二條 無線電發射設備被責令停止使用而拒不停止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采取技術措施予以制止。
第二十三條 本市對重點無線電臺(站)的電磁環境實行重點保護。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劃定其保護范圍,明確保護要求,并在編制固定無線電臺(站)布局規劃時一并予以明確。重點無線電臺(站)周邊的建設活動,應當服從其電磁環境的保護要求。 前款規定中所稱的重點無線電臺(站),是指民用航空地面無線電導航臺(站)、水上無線電導航臺(站)、水上交通管理和調度臺(站)、鐵路和軌道交通調度臺(站)、廣播電視發射臺(站)、氣象觀測臺(站)、大型衛星地球站、射電天文臺、海岸電臺、無線電監測和測向臺(站)、一級干線微波路由及接力站等對電磁環境有特殊保護要求的無線電臺(站)。
第二十四條 經市政府批準,市無線電管理機構可以在本市舉辦大型活動期間設立無線電電磁環境臨時保護區,在無線電電磁環境臨時保護區范圍內重新指配無線電頻率,并核發臨時無線電臺執照。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設立無線電電磁環境臨時保護區,應當提前發布公告,明確臨時保護區的范圍、臨時保護期限和相關管理措施。因設立臨時保護區給原依法取得無線電頻率、設置無線電臺(站)的有關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補償。 臨時保護期限屆滿,經重新指配的無線電頻率和臨時無線電臺執照自行失效;臨時保護區設立前依法取得的無線電頻率和依法設置的無線電臺(站)恢復使用。
第二十五條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在法定的職責范圍內履行管理監督職責,發現違法行為或者接到對違法行為的舉報后,及時調查處理。 市無線電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忠于職守、秉公執法、文明服務。違反本辦法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偽造、涂改、轉讓、質押、出租或者出借無線電臺執照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無線電發射設備未建立進貨臺賬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銷售無型號核準代碼的無線電發射設備的,市無線電管理機構應當責令改正,并處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產品名稱: REN800型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
產品描述: REN800型中子周圍劑量當量(率)儀 采用高靈敏的進口He-3管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該儀器使用方便;靈敏度高、抗γ性能好、能量響應特性好,即可用作便攜式儀器又可用作固定式中子劑量監測儀。此外通過配套的RenRiRate輻射劑量管理軟件可將存儲的
產品名稱: REN500A型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儀
產品描述: REN500A型環境監測用X、γ輻射空氣比釋動能率儀(又叫 智能化х、γ輻射儀)采用高靈敏的閃爍晶體作為探測器,反應速度快,該儀器具有較寬的劑量率測量范圍。 該儀器除能測高能、低能γ射線外,還能對低能X射線進行準確的測量,具有良好的能量響應特性。此外
產品名稱: REN200型X-γ個人劑量報警儀
產品描述: REN200型X、γ個人劑量報警儀(又叫X、γ輻射個人劑量當量HP(10)監測儀)內置高靈敏度蓋格計數管為探測器,主要用來監測各種放射性工作場所的X、γ以及硬β射線的輻射,具有響應快,測量范圍寬的特點。能顯示工作場所的劑量當量率和累積劑量,更換電池時,日期及累積數據能永久保
產品名稱: 電離輻射警戒線
產品描述: 顏色:黃白相間,紅色文字“當心電離輻射 嚴禁進入” 材料:滌綸布 規格:4.5cm*100m 特點:電離輻射特有三葉符警示符號和標語 用途:在工業探傷、石油勘探等使用放射源或射線裝置的場所中需要隔離劃分出監督區和管理
產品名稱: REN300+REN-3He-N型固定式中子、伽瑪報警儀
產品描述: 本報警儀由REN300在線輻射安全報警儀和REN-3He-N中子探頭和REN-NaI30伽瑪探頭組成。該輻射報警裝置是采用特殊設計的前置放大電路,具有靈敏度高、操作方便、自動顯示、數據存儲和超閾值報警等特點,能實時給出x射線、γ射線、中子射線的輻射劑量率。考慮到現場操作、應急快速響應的需要,主機安裝
產品名稱: REN-GM-H型GM管高量程射線探頭
產品描述: REN系列智能化輻射探頭均可和REN300、REN300A、REN300B系列主機配套使用,也可以單獨配套RenRiArea輻射區域監測軟件使用。且具有RS485/RS232的通訊能力。所有探頭均可單獨外接報警燈,在超閾值的情況下就地給出
產品名稱: REN320型立柱式X、γ輻射環境監測儀
產品描述: REN320立柱式X、γ輻射環境監測儀主要用于放射性監測場所的行人或行包通過的監測系統,采用大體積的閃爍體探測器作為探測器,具有體積小,便于攜帶,靈敏度高,誤差小的特點,適用與核應急等特殊的放射性檢測場合。該輻射儀由一根便攜式立柱和一個REN400型多功能輻射儀主機組成。輻射立柱與探頭之
產品名稱: RenRiArea區域輻射監測系統
產品描述: 為了加強對放射源和射線裝置安全運行的監督管理,保障人體健康、保護環境,根據輻射防護三原則與國家相關標準的要求,考慮人為操作失誤、射線裝置和放射源意外故障等原因可能引發的放射性危害,有必要建設一套在線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 在線式xγ射線監測報警系統通過計算機遠程集中監測,完成對放射性
,輻射劑量率儀,中子報警儀,放射性檢測儀,放射性個人報警儀,表面污染測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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